2007年3月21日 星期三

鞭刑VS.人權

由於捷運雙狼事件,
使得有些婦女團體呼籲應採用鞭刑來懲治這些惡徒,
當然也有人權團體認為此舉違反人權,
於是罪犯的人權與大眾的人身安全的爭執又浮上枱面,
這個議題很難有定論吧!
不過我是不太贊成採取鞭刑或閹割等等激烈的手段,
因為基本上這類人的心理已非正常狀態了,
一旦遭受這種酷刑,
是不是會導致他們更加的偏激,
憤恨的情緒引起強烈的報復心態而未可知,
如此惡性循環,
大家豈不一直活在恐懼之中?
所以啊,
最好是採用終身監禁的方式來處置這些人,
而且不得假釋,
如此一來自無再犯之虞了。

當正常的教育體制無法引導這些人走入正途時,
只好採取非常手段了。